根据《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办法》(桂海督办字〔2019〕3号)的工作要求,按照“整改一项、自验收一项、媒体公示一项、现场核查一项、研究销号备案一项、公示一项”的原则,我市现对4-47和4-48问题事项的整改完成情况(详情请到钦州市海洋局网站http://hyj.qinzhou.gov.cn自行下载)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公示地点:钦州日报、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77-2816689。
特此公示。
附件:1.《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备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4-47)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2.《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备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4-48)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钦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