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 00:00
来源:钦州市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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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下列申请人提出的项目用海申请(具体用海情况详见附表)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20天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向钦州市海洋局提出(直接送达以送达日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
地址:钦州市育才路228号1303办公室
联系人:钦州市海洋局彭秋、张文华 钦州市海洋局
电话:0777-3217169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