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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党委和市委关于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海洋和渔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海洋和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我市海洋和渔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海洋和渔业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和渔业开发活动。
(二)负责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负责指导全市海洋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海洋和渔业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分析、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向海经济发展和海洋强市建设。
(三)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负责优化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组织拟订海岛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负责实施海域和海岛区划规划制度、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负责实施全市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参与海域行政界线、海岸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海洋预警监测与生态保护修复。负责海洋观测预报、生态预警监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参与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政策、制度、规划、标准,配合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五)负责渔业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种苗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渔业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保护渔业品牌。负责渔业水域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承担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应急处置、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
(六)负责海洋综合管理和渔业科技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海洋和渔业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海洋和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参与海洋综合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海洋综合管理和渔业科学调查、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七)负责海洋和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海洋和渔业对外开放发展战略与对策。组织开展海洋和渔业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海洋和渔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处理海洋和渔业涉外事务。
(八)负责市域海洋和渔业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休渔禁渔等制度。承担海洋与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协助上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海洋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内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用水产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海洋局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港和远洋渔业监督管理,参与国家渔业维权;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牵头管理水生外来物种。组织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的防灾减灾,组织监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渔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渔业经济运行,承担渔业统计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田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的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推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种植业、畜牧业的防疫检疫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的运行监测分析和发布以及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3.与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海洋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责转化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海洋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海洋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海洋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对监督检查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海洋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并配合开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韦家杰
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陈同茂
副局长、党组成员:何启林
副局长、党组成员:韦重霄
三级调研员:杨炳宏
四级调研员:李鹏飞
内设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政策法规监督科、海洋经济发展科、海域海岛管理科、海洋预警监测科、渔业渔政管理科、机关党委。
派出机构:钦州市海洋局钦南区分局。
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钦州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钦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钦州市海洋信息中心)、钦州市海洋研究开发中心、钦州市钦南海洋站、钦州市钦州港海洋站、钦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钦州市渔业电台(钦州市渔业安全应急中心)、钦州市中华白海豚保护管理处。
具体信息详见钦州市海洋局机构职能目录:
http://www.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_6/jgzn/jgsz/srmzfzcbm/shyj/t15708065.shtml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钦州市育才路228号
联系电话:0777-3258693
单位网址:hyj.qinzhou.gov.cn
电子邮件:qzshyj@qinzhou.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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