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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政策及投保、 理赔流程简介

2024-10-11 09:27     来源:钦州市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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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认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问:什么是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答: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捕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渔业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二部分相关政策

问:实施渔业安责险政策依据?

答:2016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021年9月施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部分 渔业安责险作用

问:渔业安责险主要保障什么风险?

答:主要保障以下几项风险:

1.被保险人的雇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导致死亡、伤残及支出的医疗费用;

2.第三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导致死亡、伤残及支出的医疗费用;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支出的抢险救援费用和事故鉴定费用;

4.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支付的仲裁或诉讼等法律费用。

问:渔业安责险和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主要区别如下:

比较项目

保险责任

风险转嫁

事故预防功能

渔业安责险

被保险人对员工、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救援费用、鉴定费用、法律费用

可转嫁投保单位或个人赔偿责任及处理事故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人应为投保单位或个人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工伤保险

员工符合工伤情形的伤残、死亡及医疗费用

解决部分赔偿

没有事故预防功能

雇主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

解决部分赔偿

没有事故预防功能

意外伤害保险

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

属于投保人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员工获得赔偿后,还可以向投保人提出赔偿。

没有事故预防功能

问:渔业安责险有什么作用?

答:一是有效转移投保单位或个人的责任风险,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二是保证民事赔偿责任得以兑现,确保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得到充分地保障。

三是有利于强化安全事故全控,增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生产安全意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提供事故补偿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第四部分 渔业安责险实施行业范围和投保机构

问:实施渔业安责险行业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和广西区实施渔业安责险有关政策文件,凡在广西区登记从事海洋捕捞作业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均应按要求应当投保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问:渔业安责险投保机构有哪些?

答:自2022年起,我区渔业安责险投保机构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广西分社及其下属的营业部。我市渔业安责险投保机构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广西分社钦州营业部,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兴桂北路9号万锦悦府商铺3栋202室(原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广西钦州分理处),办公室电话3691126,承保电话3696656。

第五部分 渔业安责险保障程度及保费

问:渔业安责险的保障程度怎样?交纳保费是多少?

答:根据我区渔业生产的作业形式及风险程度,我区渔业安责险具体分为海洋渔船捕捞(包括远洋、近海渔船捕捞)、沿海竹木排筏捕捞、内陆捕捞及非捕捞业四类。

根据我区实施渔业安责险有关政策文件,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渔业安责险可享受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当年度的发布为准,承保举例如下:

(一)渔业捕捞安全生产责任险

1.以海洋捕捞渔船50万,补贴20%为例:

雇员/第三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

雇员/第三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救援费用/鉴定费用/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每人保险费

(补贴前)

每人保险费

(补贴后)

第一档

50万元

5万元

2.5万元

5万元

1,303.37元

1042.70元

2. 以海洋捕捞(沿海竹木排筏)30万,补贴20%为例:

雇员/第三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

雇员/第三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救援费用/鉴定费用/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每人保险费

(补贴前)

每人保险费(补贴后)

第一档

30万元

3万元

1.5万元

3万元

318.02元

254.42元

3. 以内陆捕捞10万,补贴20%为例:

雇员/第三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

雇员/第三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救援费用/鉴定费用/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每人保险费

(补贴前)

每人保险费(补贴后)

第一档

10万元

1万元

0.5万元

1万元

84.80元

67.84元

(二)渔业非捕捞安全生产责任险

1.以海上水产养殖、渔船修造、渔港建设、休闲渔业行业50万,补贴20%为例:

雇员/第三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

雇员/第三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救援费用/鉴定费用/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每人保险费

(补贴前)

每人保险费

(补贴后)

第一档

50万元

5万元

2.5万元

5万元

1,100.29元

880.23元

2.陆上水产养殖、加工流通行业50万,补贴20%为例:

雇员/第三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

雇员/第三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救援费用/鉴定费用/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每人保险费

(补贴前)

每人保险费

(补贴后)

第一档

50万元

5万元

2.5万元

5万元

550.15元

440.12

第六部分 渔业安责险投保、理赔流程

(一)投保流程

渔民到投保机构进行投保——投保机构受理投保(批改)申请——投保机构审核投保材料、商定承保(批改)方案、填写投保单并签字(履行保险条款内容说明义务、向投保人讲解业务政策)——投保机构在业务系统录单(根据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单保费按补贴比例扣减后,在业务系统核算投保人实际应缴保费)——投保机构提交核保材料——投保机构收付渔民保费——出具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单据

(二)理赔流程

渔民到投保机构进行报案——投保机构查勘(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投保机构符合立案条件——投保机构立案——投保机构调查取证——投保机构责任认定(不构成保险责任-拒赔)——构成保险责任——投保机构定损——投保机构理赔计算——投保机构核赔——投保机构赔款支付

第七部分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简介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成立于2023年2月15日,是经国务院同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农业农村部进行行业指导的全国性相互保险组织,注册地为北京。该社的业务范围包括渔业行业内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八部分 投保须知

(一)仔细阅读条款,了解相关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免赔额、不足额投保比例赔付、保险期限、交费方式等主要内容以及附加险种的内容;             

(二)详细填写投保单,确定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并对我社提出的相关问题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有欺诈、不诚实的行为;

(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四)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的我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投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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