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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我市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将继续严格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2026年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为4个月。
二、禁渔范围
钦州市辖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其他事项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实施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专班办公室 0777-3898383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0777-3217185
市渔业电台 0777-2834228(24小时值班)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0777-6423006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0777-8318703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0777-2869612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0777-2825342
特此通告。
钦州市海洋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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