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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海上船舶综合管控,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及其各类涉海违法行为,维护海上交通安全、渔业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及其相关释义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管辖海域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我市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排筏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海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套用合法或伪造船名、船牌、船舶证书的,证书过期的,均按照“三无”船舶处理。
二、“三无”船舶的所有人(管理者)应当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自行清理,自行清理存在困难的,可交由村(居)委会集中统一处理。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三无”船舶所有人(管理者)自行承担。
三、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海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团体对“三无”船舶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77-3217185、0777-2834228(24小时值班)。
特此通告。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钦州市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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