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钦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的批复》(钦市编发〔2012〕128号)文件精神,设立钦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加挂钦州市海洋信息中心牌子,为市海洋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职责:开展所辖海域动态监管,负责海岛动态监管,海域使用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制作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负责开发管理海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基础海洋信息数据库和海洋管理数据库,全市海洋资料收集、管理、处理和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是钦州市海洋局所属的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钦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09.35万元,支出总预算109.35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加1.01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人员社保支出正常增长。总支出较上年增长0.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人员社保支出正常增长。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09.35万元,同比增加1.01万元,增长0.9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35万元,同比增加1.01万元,增长0.93%。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人员社保支出正常增长,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0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7.03%,同比增加4.91万元,增长4.85%;项目支出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7%,同比减少3.9万元,下降54.55%。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83.07元,占支出总预算75.97%,同比增加1.04万元,增长1.2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同比减少0.89万元,下降7.6%。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3%,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2.06%。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9.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同比增加0.73万元,增长8.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6.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7.03%,同比增加4.91万元,增长4.8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2.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48%,同比增加4.89万元,增长5.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52%,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7%,同比减少3.9万元,下降54.5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46%,同比减少3.9万元,下降75.7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54%,同比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6.1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2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运行7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海域与海岛管理3.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中心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事业单位医疗3.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2.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规定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公积金9.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75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8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23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1.75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1.75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经费79.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95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13.33%,其中:集中采购1.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13.33%;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7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中心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1 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中心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个,预算资金3.25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海域及海岛动态监视监测经费 3.25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1.通过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实地监测等手段,每个季度完成我市批复项目的海域使用动态监测,保障各项目的规范用海,并对平陆运河等重大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进行专项动态监测。
2.完成2024年国家下发的疑点疑区图斑核查工作,并对历年涉及违法用海和整改的图斑进行追踪监测,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3.对全市90%以上的无居民海岛进行航拍监视监测。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