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授权,履行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对市域内海洋和海上渔业、渔船、渔港实施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生产秩序。
(三)对管辖海域、海岛保护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管辖海域进行巡查、巡航、监察、监视,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海域、破坏无居民海岛、损害海洋资源和破坏海上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管辖海域海底电缆管道、海洋工程、涉外海洋科学活动、海上应急突发事件实施执法监察。组织开展市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负责组织对各类用海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四)依法实施海洋渔政渔港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涉外事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禁渔区、休(禁)渔制度。负责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处理沿海渔港及海洋渔业水域污染,维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环境、海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平衡。负责渔港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沿海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负责监督管理沿海渔港和海洋渔业航标,负责渔船进出沿海渔港报告。负责本市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信息管理工作。
(五)负责依法调查、调解和处理本市海域使用权争议、海洋渔业污染事故、渔业船舶海损事故、渔业网具纠纷案件。
(六)负责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海洋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增殖。负责依法查处本市违反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水产品苗种检疫、水产品质量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市域内海洋水产品从养殖、捕捞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是钦州市海洋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列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
内设13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装备管理科、执法监察科、渔政渔港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资源保护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渔业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钦州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2093.09万元,支出总预算2093.09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加476.65万元,增长29.49%,总支出较上年增长29.49%,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整合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和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组建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人员增加,职责增多。2.市海洋局局党组会议决议将船艇和船员划转支队统一管理,相应预算经费划转支队。3.新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2093.09万元,同比增加476.65万元,增长29.4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3.09万元,同比增加476.65万元,增长29.49%。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整合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和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组建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人员增加,职责增多,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二是市海洋局局党组会议决议将船艇和船员划转支队统一管理,相应预算经费划转支队,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三是新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209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2.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06%,同比增加135.25万元,增长10.84%;项目支出71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94%,同比增加341.4万元,增长92.52%。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其中: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3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70%,同比增加4.25万元,增长13.57%;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10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07%,同比减少31.57万元,下降22.93%;
(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科目40.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94%,同比减少0.35万元,下降0.85%。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科目2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39%,同比减少0.25万元,下降0.85%。
(五)行政运行支出科目108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1.65%,同比增加176.38万元,增长19.49%。
(六)海域与海岛管理支出科目71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3.94%,同比增加341.40万元,增长92.52%。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科目9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30%,同比减少13.21万元,下降12.7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382.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06%,同比增加135.25万元,增长10.8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52.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38%,同比增加133.72万元,增长13.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0.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7%,同比减少2.05万元,下降1.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9.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85%,同比增加4.18万元,增长11.8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1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94%,同比增加341.4万元,增长92.5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2.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23%,同比减少60.11万元,下降32.9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74.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0.91%,同比增加407.62万元,增长243.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13.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6%,同比减少6.11万元,下降31.61%。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9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82.6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10.4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08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40.7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90.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4.公务员医疗补助29.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6.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5.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补助费用。
7.海域与海岛管理710.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履行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对市域内海洋和海上渔业、渔船、渔港实施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生产秩序。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7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8.76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76万元,比上年预算37.032万元减少15.272万元,同比下降41.24%。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比上年减少公车购置费用,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3.00万元,同比减少0.44万元,下降12.79%。主要用于:上级调研、监督、指导本单位工作的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编制“公务接待”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18.76万元,同比减少14.832万元,下降44.1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7 万元,下降10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不安排购置新车辆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18.76万元,同比增加2.168万元,增长13.67%。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单位职能增加。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行政运行经费1081.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比2024年度增加176.38万元,增加19.49%。主要用于支队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34.98万元,同比减少6.042万元,下降14.73%,其中:集中采购33.3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5.43%,同比减少6.84万元,下降17.01 %;分散采购预算1.6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57%,同比增加0.8万元,增长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8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4.2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20.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支队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8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行政执法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越野车3辆,小型普通客车5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支队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0个,预算资金710.40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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