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修改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授权,履行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对市域内海洋和海上渔业、渔船、渔港实施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生产秩序。
(3)对管辖海域、海岛保护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管辖海域进行巡查、巡航、监察、监视,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海域、破坏无居民海岛、损害海洋资源和破坏海上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管辖海域海底电缆管道、海洋工程、涉外海洋科学活动、海上应急突发事件实施执法监察。组织开展市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负责组织对各类用海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4)依法实施海洋渔政渔港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涉外事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禁渔区、休(禁)渔制度。负责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处理沿海渔港及海洋渔业水域污染,维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环境、海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平衡。负责渔港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沿海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负责监督管理沿海渔港和海洋渔业航标,负责渔船进出沿海渔港报告的管理。负责本市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信息管理工作。
(5)负责依法调查、调解和处理本市海域使用权争议、海洋渔业污染事故、渔业船舶海损事故、渔业网具纠纷案件。
(6)负责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海洋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增殖。负责依法查处本市违反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7)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水产品苗种检疫、水产品质量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市域内海洋水产品从养殖、捕捞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独立编制机构。
2024年,独立编制机构共1个,较上年增加1 个,增长100%。独立编制机构主要变动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整合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和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组建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独立核算机构。
2024年,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较上年增加1个,增长100%。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年末实有人数83人(不含遗属优抚人员),与2023年度无对比,原因如下:2024年机构改革,整合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和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组建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①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64人。
②2024年离休人员人数为0人。
③2024年退休人员人数为19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支队一个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010.80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010.8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各项经费结转结余年初数0.0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010.8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4010.80万元。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从来源构成看,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总收入为4010.80万元,主要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3838.01万元,占总收入的95.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79万元,占总收入的4.31%。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1)收入与上年对比。2024年度总收入为4010.80万元。与2023年度无对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838.01万元,与2023年度无对比。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72.79万元,与2023年度无对比。
主要变动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整合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和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组建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支出与上年对比。
2024年度总支出为4010.80万元,与2023年度无对比。
基本支出为1353.77万元,与2023年度无对比。主要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整合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和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组建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二)支出总计4010.8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01.4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74.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12类)172.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履行工作职能,开展部门工作方面的开支。
4.农林水支出(213类)2870.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履行工作职能,开展部门工作方面的开支。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58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履行工作职能,开展部门工作方面的开支。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01.6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以上无对比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整合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和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组建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77万元,项目支出2484.2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2.9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6.1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3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3.5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1.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予适当补助支出。
6.行政运行(农业)支出决算为549.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执法监管(项)支出决算为372.39万元,主要用于:海洋渔业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等方面的项目开支,如:渔政执法及渔政船艇运行维护经费、渔港、渔船监督管理及执法经费等。
8.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支出决算为54.30万元,主要用于: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项目开支。
9.渔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1851.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下达的渔港建设、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等项目的开支。
10.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6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下达的其他农业方面的渔港建设、人工鱼礁等项目的开支。
11.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16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经费的开支。
12.行政运行(海洋)支出决算为481.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3.海域与海岛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08.03万元,主要用于:海域与海岛管理日常执法巡查支出。
14.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1.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2.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18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79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7.03元,支出决算3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无差异。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3%。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1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2%。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8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策优惠、节降成本。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无对比。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1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无数据对比。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0%,主要用于接待来访人员。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3个批次、共计12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3个批次、12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以上无对比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整合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和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组建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开支。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7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53个,项目支出总额852.49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4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852.4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9.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87.4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8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8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714.7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5.0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2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66.2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7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慢,支出进度率低;二是部分项目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未出台相应工作方案,工作进展较慢;三是机构改革,整合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和中国海钦州市支队组建钦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加快支出进度。针对部分项目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查找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支出进度。三是加强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接,尽快落实工作方案,加快项目推进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2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19万元,执行数为118.99万元,完成预算的81.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按时按质完成。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