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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海洋局关于选聘钦州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的询价公告

2026-02-02 17:51     来源:钦州市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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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茅尾海沿岸养殖池塘尾水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我市养殖尾水治理能力及效率。根据工作需要,现对钦州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钦州市海洋局。

(二)费用预算:人民币肆拾柒万元以内。

(三)项目名称:选聘“钦州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单位。

二、服务需求

根据近年中央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任务要求,结合我市颁布实施的《钦州市茅尾海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完成《钦州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三、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国家工程咨询网可查的相关工程咨询资质。

(三)从事渔业相关研究工作,团队须具备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选聘。

四、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47万元(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一)供应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三)报价函;

(四)响应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五)技术服务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六)保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七)响应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资质及能力的文件。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9日18时00分止。

(二)报名方式:有意向者请将上述材料一式5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地址:提交书面材料至钦州市海洋局13楼1307室(钦州市钦北区育才路228号华腾酒店内)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钟方杰,0777-2825793。

(四)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选聘与否,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五)后期我局将组织对项目服务商进行评选。

特此公告。

    附件:《钦州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

钦州市海洋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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